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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第一類醫療器械實行產品備案管理。境內第一類醫療器械備案,備案人向設區的市級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提交備案資料。進口第一類醫療器械備案,備案人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交備案資料。
2.第二類、第三類醫療器械實行產品注冊管理。境內第二類醫療器械由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,批準后發給醫療器械注冊證。境內第三類醫療器械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查,批準后發給醫療器械注冊證。進口第二類、第三類醫療器械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查,批準后發給醫療器械注冊證。
3.醫療器械注冊人、備案人應當加強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質量管理,對研制、生產、經營、使用全過程中的醫療器械的安全性、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依法承擔責任。
4.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及時公布醫療器械注冊、備案相關信息。申請人可以查詢審批進度和結果,公眾可以查閱審批結果。
5.國家鼓勵醫療器械的研究與創新,對創新醫療器械實行特別審批,促進醫療器械新技術的推廣與應用,推動醫療器械產業的發展。
6.香港、澳門、臺灣地區醫療器械的注冊、備案,參照進口醫療器械辦理。
注:不同地區可能對醫療器械產品的管理方式存在差異,如需獲取更多信息,建議咨詢當地相關部門或機構。
02我國的醫療器械產品是如何監管的?
國家對醫療器械按照風險程度實行分類管理。第一類是風險程度低,實行常規管理可以保證其安全、有效的醫療器械。第二類是具有中度風險,需要嚴格控制管理以保證其安全、有效的醫療器械。第三類是具有較高風險,需要采取特別措施嚴格控制管理以保證其安全、有效的醫療器械。評價醫療器械風險程度,應當考慮醫療器械的預期目的、結構特征、使用方法等因素。